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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受理后多久开庭

发布日期:2023-08-07 15:00:05 来源:法务网 分享
一、

仲裁案件受理后多久开庭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资料图片)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3.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4.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二、

仲裁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仲裁适用的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

仲裁庭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1.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

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

4.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防止庭上因为紧张而有所遗漏,另外,提交给仲裁庭,也会让仲裁庭系统地了解自己的观点和仲裁请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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