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通告,表示2023年北京低保标准拟上调!那具体上调多少?如何申请?
一、2023年北京低保标准拟上调具体上调多少?
(相关资料图)
2023年北京低保标准拟上调具体上调75元,从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1395元,从2023年7月正式实施。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二、2023年北京低保如何申请?
(一)申请
1.申请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出申请(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2.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3.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定期核查)表及授权书》;
(2)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就业人员需提供任职或受雇单位出具的收入凭证或银行流水单;有集体分红的,提供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或相关凭证;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4)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申请前6个月内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离婚或丧偶人员;
(3)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5.申请人家庭相关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委托民政部门代为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4)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须主动申报;
(5)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就业;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市就业失业管理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6.撤销低保申请
申请人可在区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前任一时点,提交书面申请撤销申请;也可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代为提交撤销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二)受理
材料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发放《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相关材料。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方式包括: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及其他调查方式。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不符合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告知书》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提供材料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说明的,区民政部门将根据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直接审批,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五)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六)材料上报
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材料报区民政局。
(七)审批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各项材料,拟批准给予城乡低保的,核实拟保障金额;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全面审查结束后,区民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八)审批结果告知
对批准给予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家庭,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批准决定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批准决定书》和《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对不予批准的家庭,在做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决定书》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不予批准决定书》。
总结:2023年北京低保标准拟上调具体上调75元,从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1395元,从2023年7月正式实施,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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